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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信访制度》
一、对群众来信来访,必须按照党的方针、政策及有关规定,认真负责地进行处理,做到事事有交待,件件有着落;态度和蔼,礼貌待人。
二、根据“属地管理、分级负责,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实行分工负责制。一般性的来信来访由信访室负责处理;综合性的来信来访由信访室负责协调办理;业务性的来信来访,由信访室按业务分工交由各有关处室处理;重大、复杂、疑难的来信来访,由信访室向主管领导报告,研究处理。信访室和业务处室对来信来访者都要逐件进行登记,及时处理,定期统计、汇总。
三、重要来信来访,有关领导要亲自处理。各处室领导同志也要亲自批阅由本处室负责处理的群众来信,接待重要问题的来访群众。
四、对上级部门和领导的重要批件要催办,并将办理结果及时上报。
五、对信访举报内容注意保密,不得外传。
六、对无理取闹者,由信访室负责与公安机关联系交由公安机关处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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